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17 14:09   点击率:104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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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通〔2019〕46号),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15)负责专利执法工作。(16)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9)职能转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强监管,重安全,创机制,抓作风,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1.坚持服务发展主脉,立足职能主动作为。

1)市场主体有序发展。围绕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县要求,全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全面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改革,助推大众创新创业,有效地实现了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截至2020年末,全县有国有、集体企业289户;有私营企业2941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19户;有个体工商户23758户;有外资企业20户,其中法人企业7户,分支机构13户。今年新注册私营企业328户(其中,网上登记182户,占能在网上登记250户的72.8%),与去年期末2613户相比增长率为12.55%。今年新注册国有、集体企业21户,与去年期末268户相比新注册户数增长率为7.84%;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9户,与去年期末300户相比增长率为6.33%;新注册个体工商户3391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登记470户,占登记户数的13.86%),与去年期末20366户相比增长率为16.65%。截至目前,办理企业变更登记279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145户(其中,简易注销登记68户,占注销户数的46.9%);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7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13户;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865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1273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570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1698户,餐饮服务1707户,单位食堂165);今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858户,(其中食品销售经营402户,餐饮服务414户,单位食堂42户)。与去年期末2706户相比增长率为31.71%,注销199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7件,出质股权数额3801.2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35395万元,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5件。

2)品牌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思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按照稳中求进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促进专利产出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显著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现有专利申请76件、授权35件,发明专利有效量201件,万人发明拥有量达到7.1件;组织企业申报完成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组织云南大红山管道有限公司、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活动。二是引导企业和群众以“商标兴业、商标富民”,从而使商标管理事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20年全县新申请商标487件,注册155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4460件。

3)标准化引领作用突显。加强企业标准化监管,开展区域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水平。目前已完成6家企业8种产品标准进行了自我公开。全县共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4个,全部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4)计量检定效果明显。一是配合玉溪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对全县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使用的CT机、X光机、心电图机、血压计(表)以及4家眼镜店在用的焦度计、验光仪、镜片箱等507台(件)医用计量器具进行了强制检定;二是开展了元旦春节前的计量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加油机测量变化器(计量器)、脉冲发生器、电脑控制器等部分的铅封是否完好,有无擅自改动或拆装痕迹和周期检定情况以及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缺斤少两情况,共检查了103台加油机和257台电子秤,未发现计量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录入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截至目前共有97户企业2015台强检计量器具录入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已检定868台,检定合格率98.16%。四是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7家眼镜制配场所开展了“回头看”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经查,眼镜制配场所在用21台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期内,已录入“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并经计量检定合格,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5)按时完成企业年报信息。2020年年报工作完成情况:内资企业应报送2940户,实际报送2802户,年报率95.3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送308户,实际报送296户,年报率96.1%;应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年报统计延长至12月31日。

6)“双随机、一公开”有序推进。下派抽查方案27个,抽查对象961户,已完成抽查方案24个,完成抽查对象948户,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核查结果。截至目前,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系统中行政许可信息归集14063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416条,抽查检查信息682条。

2.坚持保障安全主责,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对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完成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进行风险分级,动员1户生产企业进行HACCP认证;二是持续开展食品风险等级评定,对食品经营销售进行食品风险等级评定目标是总数的70%,现目前完成43.7%;三是坚持问题向导,积极开展食品抽检。完成国家级抽检67批,国家级风险监测任务数6批,省级抽检任务72批,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00批,市级抽检49批,市级食用农产抽检任务242批,县抽79批;四是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开展食用盐,豆芽菜,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冷链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过桥米线放心消费、“净餐馆”专项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等29个专项检查;五是以宣传培训为抓手,形成食品安全共治的良好氛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2期,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和“净餐馆”动员培训18场次,发放公筷公勺、野生菌中毒防控等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材6110册,签订责任书112份,进村入户124户,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张贴2000张,悬挂宣传布标5条,发布预警公告2期,通过云MAS业务平台发送关于诚信经营、制止餐饮浪费、爱国卫生运功7个专项行动、毒性中药材预警、中秋国庆等节令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内容的宣传短信73662条。六是完成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23起,未发生一起涉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事故;七是持续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中型以上餐馆达标46户,小型餐馆达标309户,学校食堂达标123户,其它食堂达标16户,登记备案的餐饮食品摊贩338户,达标32户。八是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规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新平县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数1355户,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1228户,占全县餐饮单位的90.63%,其中,“视频厨房”107户,“网络厨房”51户。学校食堂持证数129户,实现“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124户。餐饮服务单位持证满三个月1198户,量化分级1172户,持证餐饮企业量化级率达97.83%,其中,A级81户,B级842户,C级249户。日常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300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82户。九是餐饮业逐步加快恢复,增速稳步收窄向好。

2)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新平县行政区域内共有药械监管对象693户。药品零售企业148户;医疗卫生机构181户; 农村便民药柜1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40户,其中: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户,二类医疗器械专营企业3户、第二类医疗器械药店兼营企业134户。化妆品经营企业205户。一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共29个(次)。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场所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严把行政许可关。今年共受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14户,办结12户,共受理到期换证药品零售企业47户,办结47户,共受理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42户,办结42户。推进“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全县148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登记入网,入网药品企业达100%。三是完成各项抽检任务。完成12批次药品的监督抽验任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任务2批次。完成4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国际采购或国际捐赠防疫医用耗材抽检,共抽检18批次,收到18批次测试结果报告表。四是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上报。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80份;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1份,药物滥用10份。

3)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截至目前,新平县共在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7户,在册特种设备1212(台)辆,其中锅炉登记在用44台、压力容器登记在用431台、电梯登记在用272台、起重机械登记在用430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在用40辆、大型游乐设施5台;共办理开工告知190(台)辆,其中锅炉4台、压力容器61台、电梯12台、起重机械113台。办理注册登记143台,其中锅炉3台、压力容器35台、电梯44台、起重机械54台、场(厂)内机动车辆7辆。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4家次,抽查特种设备164台次,其中:锅炉17台次、压力容器77台次、电梯124台次、起重机械51台次、场(厂)内机动车3台次、大型游乐设施5台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1份,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县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安全态势平稳,保障了新平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严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制定2020年监管责任区划图,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二是疫情期间督促企业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三是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深入中小企业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准确掌握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质量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五是开展了“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2020年“质量月”活动。六是按时完成了国家级3个批次、省级6个批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抽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七是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通过排查发现立即整改,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3.执法维权重拳出击。

1)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办理完结并公示的案件54件,罚没金额23.88万元;其中产品质量案件9件,罚没金额1.685万元;广告违法案件2件,罚没金额0.08万元;化妆品案件4件,罚没金额0.7124万元;价格违法案件8件,罚没金额15.177万元;食品案件14件,罚没金额计2.622万元;药品案件4件,罚没金额2.5万元;消费者权益案件2件,罚没金额0.4214万元;市场准入案件3件,罚没金额0.34万元;其他案件4件,罚没金额0.35万元。截至目前,共审批案件合计105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

2)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自2020年1月以来,受理消费者咨询22件,其中:电话咨询15个,来人咨询7件;受理投诉举报59件,办结59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65万元。

3)开展打击传销、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工作。

4.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平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业务指导帮助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紧迫感责任感,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保产品质量、保食药安全、保价格稳定、保市场秩序稳定,截至目前新平县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问题。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价格监管、药械安全、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督查巡查等8个工作专班作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草、商务、宣传、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动联防联控。

(2)加强各类农贸(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配合林草、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检查野生动物交易市场1350个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户10593户次。

(3)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户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业场所的卫生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检查食品经营户5771户次,餐饮经营户11047户次,其他经营户2865户次。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护产品价格及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零售药房、医疗机构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剂、预防药品质量和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涨价谣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检查口罩经营户1751户次、药品经营户2010户次、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1867户次,共抽样送检18批次口罩,其中:新平疾控中心应急物资仓库17批次、新平县医院1批次。

(5)推广“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小程序的使用。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发动经营管理者全面启动“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微信小程序应用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全覆盖。共推广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小程序使用经营者2184户。

6)切实落实非新平籍在新平留宿人员情况登记工作。2月1日以来,12个乡镇(街道)市场管理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排查非新平籍在新平留宿人员18000余人,其中湖北籍120余人,对于疫区来新留宿人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由当地党委政府上报指挥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826.53万元,与上年1992.49万元相比减少165.96,减幅为8.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与上年1981.22万元相比,减少165.4万元,减幅8.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10.93万元,占总收入的0.60%,与上年11.26万元对比减少2.93%2020年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而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同时,其他单位拨入协作经费也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8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3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8,与上年1926.15万元相比,减少203.83万元,减幅10.5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而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项目支出142.05万元,占总支出的7.62,与上年57.13万元相比,增加84.92万元,增幅148.64%,主要原因是市场主体管理、市场执法项目工作开展较多,支付扬武所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款;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2.32万元。与上年1926.15万元相比,减少203.83万元,减幅10.5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3.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98%,与上年1552.27万元相比减少209.14万元,减幅1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8%,与上年298.18万元相比,减少22.92万元,减幅7.69%。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津补贴和社保保险等因人员在年内因辞职、退休和调出而减少,公用经费在行政成本控制原则下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05万元。与上年57.13万元相比,增加84.92万元,增幅148.64%,主要原因是市场主体管理、市场执法项目工作开展较多,支付扬武所拆除重建项目工程款。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完成情况:

1.2020年初县级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新平县‘四品一械’等安全监管工作”。该项目收入15.13万元,支出15.1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该项目中四品一械监督环节:98%以上建立使用、销售记录;100%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覆盖当地25%以上的产品,25%以上的市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100%行业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索报告合格率、申报备案率达95%以上;标准备案率达95%以上;获证企业100%落实食品生产加要出厂检验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制度;药品、医疗器械等环节:全行业从业保同100%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不少于15学时;餐饮服务环节:全行业从业保同100%持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管理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再教育培训不少于15学时;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县城覆盖率达100%,乡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化妆品检查达10次以上,样品送检等达10批次以上。

2)完成“新平县市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项目”。该项目收入12.93万元,支出12.9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该项目满足了移动办公需求,在局机关、各乡镇街道分别完成配置各类执法装备,其中政府采购类:采购惠普办公台式电脑3台;采购多功能复印机2台;采购执法办案用便捷式打印机15台;采购特种设备专用平板电脑5台。采购非政府采购类:案件、企业档案用装订机共17台;采购水塘、建兴市场监管执法执勤用二轮电动车2台。

2.年中追加县级项目共6个。

1)完成了“扬武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项目”。该项目收入45万元,支出45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2020年该项目资金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项,目前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主体及周边施工建设并竣工交付使用,但工程款还未付完。

2)完成了“新平县市场监管非税收入补助项目”各项内容。该项目收入共计14.01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该项目支持单位在本年内开展执法检查、宣传等业务工作印刷费、宣传费,已由办公室及相关科室采购;完成聘请执业律师等熟悉政府部门法律事务的专家,对单位的法律事项进行指导和帮助;开展市场执法巡查等工作出差任务,并全部对差旅费进行审核报销;确保各乡镇专网及外网的畅通使用;确保执法文书档案、企业信用监管档案等档案管理规范化,电子化监管采购档案专用打印机,并配备到相关股室、监管所;完成当年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短信宣传费工作。

3)完成了本年“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该项目收入共计0.93万元,支出共计0.9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项目实施让本局党组及各支部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员积分制”工作。我局机关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各项党的活动正常开展,支部活动、党员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完成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该项目收入4.12万元,支出0.5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54万元。该项目在辖区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用农产品、餐饮等市场监管领域进行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国家食品、药品等安全相关规划。健全了市场监管中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消费维权效率。保障辖区人民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消费、生产等领域的安全。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行〔2019〕493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工作方案以及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本年完成: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样61批次,300元/批;化妆品抽检3批,1500元/批;药品企业监管70家;化妆品监管企业70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44家。

5)完成了“‘餐馆净’‘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专项工作”。该项目收入2万元,支出2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该项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精神,落实了我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城区,聚焦‘起个专项行动’,聚焦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该项目,在辖区宣传开展“净餐馆”“管集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和标准规范及要求,参训人员1200余人次,印制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00份,入户粘贴了“净餐馆”宣传画、“节约用餐”“预防性常消毒方法”“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行动倡议书”等各类材料5750份,粘贴“文明餐桌”桌贴15000张,禁烟标识1200张,制作食品安全相关台账记录4000本以及食品安全上墙制度500本,制作发放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七个达标”示范图例折页264份,进行宣传发放张贴登记;印发挂集市“五要、五不要”84份、活禽交易去消毒技术指南宣传画150份、宣传手册300份。熟食销售宣传84份、文明宣传画报84份、《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320本,督促市场主体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6)完成了“省食安办补助新平县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该项目收入13.94万元,支出0万元(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用上年结转结余其他同类资金支付该项目经费),结转结余13.94万元。该项目把食品安全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确立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的新定位。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新要求,我局在辖区范围持续开展食品三环节抽检31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72批次),达到食品抽检信息全公布,抽样对象被调查满意度达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64.38的99.21%。与上年1964.96万元对比,减少115.36万元,减幅5.87%。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津补贴和社保保险等因人员在年内因辞职、退休和调出而减少,公用经费在行政成本控制原则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相关项目支出 (本年度开展共8项,已在前面详细阐述)。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共计970.51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69.9%;商品服务支出343.16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24.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共计11.4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0.8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共计4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3.24%,资本性支出共计18.34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1.3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2.9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60.7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39.27%,其中:抚恤金支出39.80万元,生活补助64.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0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04万元。

4.房保障支出12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的80.6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50万元,完成预算的8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35.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并取得成效。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26万元,下降11.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万元,下降65.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是原因本年度我局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并取得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0万元,占93.01%;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6.9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市场食品、药品等执法工作监管和其他日常公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全部用于国内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26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导、外县相关单位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45万元,与上年279.85万元对比减少15.4万元。主要一是办公费减少1.76万元,二是邮电费减少1.44万元,三是差旅费减少2.04万元,四是公务接待费减少3.24万元,五是委托业务费(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减少7.75万元,六是工会费和福利费共减少1.93万元,七是其他交通费用(车补)因人员减少而减少5.39万元,八是维修(维护)费减少0.34万元,九是电费减少0.9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5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4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584.7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798.2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06.19万元,主要原因为资产折旧。本年无处置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54.38

68.4

1584.76 

1172.42 

98.46 


313.88



1.2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6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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