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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培训会议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2-05-10 11:05   点击率:390打印】【关闭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5月9日上午,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组织召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培训会议,局机关、卫生监督局全体成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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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局政策法规及综合监督股股长白庭富同志解读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修订历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发布于1994年2月26日,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共经历了两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一次修订并实施,七章五十五条;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七章五十三条。白庭富主要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一、二次修订进行对比阐述,重点对四个要点进行了详细剖析:一是删除两条内容;二是诊所备案后可执业;三是高度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四是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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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李美艳局长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安排部署:为持续整顿医疗秩序,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属地和部门职责,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认真核查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三是规范做好违法线索协查、移交转办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医疗乱象整治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

(来源:新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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