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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文雨(性别:男;身份证号:220182********063X;民族:汉族;住址:吉林省榆树市五棵树镇长新村王家屯*组;联系电话:177****670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器械35种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卫医罚〔2026〕01号),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4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部门:医疗卫生监督股,电话:0877-7018917。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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