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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来源:新平县司法局 时间:2017-09-22 11:09   点击率:24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

现将《新平县2017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平县委依法治领导小组

                    法治宣传教育组

                    2017921



新平县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平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5〕33号)和《新平县2017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新治县〔2017〕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构建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二)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制,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和新平电视台《法制同期声》专栏等媒体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宣传实效。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和举办典型案例巡回讲座、座谈等活动,让全县人民在参与法治实践过程中感受法治的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三)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实施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新发〔2016〕40号)和《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四)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深入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建立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五)到2017年,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平安新平相适应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刑罚执行体系模式。全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社管综治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

(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宣传、党校、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不断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建立学法档案,从入口处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委党校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七)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建立完善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程的整体规划,加强对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建立法治教育经费、教师、质量保障机制。充实中小学校法治知识课专兼职教师队伍,落实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组成员单位

(八)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基地建设,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九)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事业等用工单位普遍建立农民工普法教育制度;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新平工业园区、人民银行新平支行、新平供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新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平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新平分公司、中国邮政新平分公司

(十)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流动人口、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民宗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与计生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一)在村、居社区推广建立“六个一”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村居(社区)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二)进一步推进“法律6+4”工作,并取得成效;研究制定“三进”(即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试点工作方案,切实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编办、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和体育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三)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争当文明守法好县民活动,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文广体局、县旅游发展局、团县委、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四)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化媒体落实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的强度和频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渗透力。创建“新平普法”微信平台,传播法治正能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广体局、县旅游发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五)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开办法治文化栏目,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编演法治文艺节目,扶持法治文艺演出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六)全面开展区域、行业系统和单位法治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和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积极申报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七)打击和防范邪教,开展反邪教知识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办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协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十八)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传统法治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等得到进一步巩固,政府机关、社会服务窗口和窗口岗位的法治宣传功能进一步显现。

牵头单位:县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文广体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十九)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县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研究部署。各单位要对照《中共新平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5〕

33号)和《新平县2017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新治县〔2017〕3号)、《2017年新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新治县法宣组〔2017〕1号)、《贯彻落实2017年新平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治县法宣组〔2017〕2号)文件要求,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重点突破,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有亮点、见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各牵头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联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做好督查反馈。法治宣传教育组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法治宣传教育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各项任务开展完成情况报法治宣传教育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组成员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完成情况报法治宣传教育组办公室(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同时,对开展工作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成员单位每季度必须报送1期信息,报送信息纳入县委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内容。联系人:邓昌吉,联系电话:7013858,电子邮箱:xpxsfjxck@126.com

 

 

新平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法治宣传教育组(代章)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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