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制度保障民生职能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村(社区)干部职工和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建制缴存工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政策优势,为改善民生提供支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村(社区)干部和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应建应缴目标,到2022年10月底实现全面覆盖。 三、缴存标准。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遵循自愿原则,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0%—24%,由缴存人所在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村(社区)干部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代办代缴。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平管理部开展缴存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合理资金支出渠道为其在职职工全面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卫生健康部门应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所有聘用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平管理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要件资料,优化业务流程,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20909/14014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