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计划烧除工作提醒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10 08:02   点击率:39打印】【关闭

各村委会(社区)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级林长:

为有效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关于科学精准推进2025年防期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工作得通知》玉森防指办【202412号文件要求和《新化乡2025年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工作实际,在我乡13个村(社区)开展计划烧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烧除时间

202511日至2025228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计划烧除时间初步定于从29日开始。(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二、烧除地点

全乡各村(社区),计划烧除地点、面积,以云南省林下可燃物烧除用火许可证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计划烧除必须经设计、上报批准后,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限内组织专业人员实施,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未经批准、不按规划设计,以计划烧除为名,违反烧除规程,未在规定区域和时限内擅自点烧均判定为违规用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烧除。各村(社区)、村民小组要强化宣传教育,必须一人不漏宣传通知到位,特别是在烧除区域涉及私人财产的,要尊重群众意愿,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研究调整烧除区域。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清山清林,如出现因宣传提醒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问题,由村(社区)自行负责。

(三)计划烧除范围内有自家坟墓的村民,请于29日前将坟头杂草清除干净,自行设置防火隔离带,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设置隔离带的,视为同意烧除。

(四)计划烧除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和个人财产的村民,请于29日前做好经济作物防护和个人财产转移,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经济作物防护和财产转移的,视为同意烧除。

(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202529日至228日期间,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计划烧除作业区从事放牧、围观及生产经营活动。

(六)以上事项,请各村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执行,凡违反本通告和野外用火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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