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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新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规划重点项目平甸乡西番莲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平甸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平甸乡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规划重点项目)平甸乡西番莲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立项的请示》(平政请〔2017〕2号)收悉。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建设步伐,培育和壮大农业支柱产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平甸乡弥勒村西番莲种植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址:平甸乡弥勒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发展种植西番莲3000亩。新建50立方水池10个、12立方水池26个,架设DG40G国标管2千米、DG25国标管6千米,新建三面光输水沟渠2780米,者味莫二坝防渗处理,田间道路建设1.2千米和科技培训。 五、计划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2017年03月01日开工,2017年10月01日竣工,工期7个月。 六、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5.71万元。 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争取省市民委投资15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5.71万元。 八、招投标事项:按照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组织实施(详见附表)。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后请于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报送我局农经和社会股,待工程项目完工后报我局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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