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牵头考核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频次 | 备注 |
1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专项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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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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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五条、第十八条。 |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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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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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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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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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类)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 | 1.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 2.对重大活动保障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对存在问题线索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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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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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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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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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行为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 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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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经营者(流通类)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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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 | 1.每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2.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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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二条。 | 1.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 2.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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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33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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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市场监管局 | 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云剑2024打击“鬼秤”专项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4〕32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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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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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市场监管局 | 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63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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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气象局 |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景区)的安全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7月2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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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进行检查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6 号令公布)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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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气象局 |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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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气象局 |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4月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公布,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修订,2022年8月15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第二款。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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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气象局 | 对涉外气象活动的监督检查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6月15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0号公布)第十四条。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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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县气象局 | 对设置气象台站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检查 |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公布)第二十条。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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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气象局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服务活动的检查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5年3月1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公布)第四条第二款、《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3月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2020年3月24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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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县气象局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气象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1月18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但不能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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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财政局 | 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通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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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商务局 | 新平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 《云南省商务厅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云南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清单》 | 节假日前及重点时段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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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家统计局新平调查队 | 核查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 |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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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第十一条。 | 一、二级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各施工阶段抽查不少于2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三级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抽查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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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超时限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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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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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服务网点)、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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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县医疗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 | 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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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县医疗保障局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厅字〔2018〕67号)。 | 每两年开展1次常规检查,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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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县医疗保障局 | 对纳入医疗保障局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每年开展1次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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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县医疗保障局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厅字〔2018〕67号)。 | 每两年开展1次常规检查,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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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稽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今第3号)第二十九条。 | 每年开展1次常规检查,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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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 八条;《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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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监管能源企业安全生产、防洪度汛、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二条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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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每年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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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 民爆行业储存是否安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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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县交通运输局 | 1.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检查涵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基础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全线风险较大的部门项目工作施工进行重点检查。2.对公路管养领域的检查主要针对管养单位的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进行现场检查。3.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等进行检查。 |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 每个月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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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资质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1.道路运输许可事项(企业资质、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及经营行为情况(管理制度、培训教育、违规处罚);2.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隐患排查、安全教育等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六、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每个月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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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县应急管理局 |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 按政府批复计划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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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县应急管理局 | 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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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县应急管理局 |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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