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老厂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5-07 15:05   点击率:504打印】【关闭

 

                                          (2020年第13号)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平县老厂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批复》,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新平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老厂乡集体土地1.7104公顷,拟用于玉溪市新平县老厂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为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玉溪市新平县老厂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老厂乡太桥村民委员会旧塘房、塘房、新店房、老厂街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面积:1.7104公顷,其中:农用地1.7104公顷(耕地1.3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4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667号)文件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9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老厂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七、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告时间为30天,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8777771928

联系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锦绣路23

特此  

 

   

2020426

 

上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