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万标)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25 10:05   点击率:149打印】【关闭

 


 

李万标、张燮、李治衡因保管不善,将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2)04689号《房屋所有权证》、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4689-1号《房屋共有权证》、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4689-2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万标、张燮、李治衡

 

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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