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静萍 丁国涛)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8-25 11:08   点击率:119打印】【关闭

李静萍、丁国涛因保管不善,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14094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静萍 丁国涛

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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