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佳泽 田云慧)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26 16:09   点击率:109打印】【关闭

李佳泽、田云慧 因保管不善,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130117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佳泽 田云慧 

20210926

 

 

 


上一篇: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新自然划字〔2021〕1号
下一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管文新)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