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4-01 10:04   点击率:181打印】【关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将注销新平县原桂镇顺城街15号、平45号和平山路451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新国用(2004)字120371号新国用(2004)字第120372号新国用(2004)字第120373号,现予公告。公告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23号)

联系方式:0877-701029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坐落

面积(

备注

1

李松平

新国用(2004)字12037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平县桂山镇顺城街15号

739.83

房屋已被征收拆除

2

李松平

新国用(2004)字第120372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平县桂山镇平山路45号附1号

309.63


3

李松平

新国用(2004)字第12037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平县桂山镇平山路45号

1135.1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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