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4-13 16:04   点击率:106打印】【关闭


陶艳因保管不善,将(2018)新平县不动产权第000137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陶艳、普家学

2022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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