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闫敏 杨妍)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6-27 14:06   点击率:115打印】【关闭



杨应敏(已故)、闫敏、杨妍 因保管不善,新国用(2005)第120249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3)05503号《房屋所有权证》、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5503-1号、05503-2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敏  杨妍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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