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4 10:07   点击率:68打印】【关闭


可永云(已故)因保管不善,新集用(2008)第07003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赵凤仙  杨丽蓉  可杨

 

2022年0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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