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P202100002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06月21日起至2023年0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594 序号 | 原权利 人 | 申请继 承权人 | 放弃继 承权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 坐 落 | 用 途 | 备 注 | 1 | 胡丕扬 (已故) 胡海新赵宗琼 胡 丹 胡 裙 | 胡海新 | 胡海涛 | 新国用(房)字第000905号、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3)04864号、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4864-1号、04864-2号、04864-3号、04864-4号 | 新平县桂山镇马家箐小区26幢1-6-1号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原房产权利人赵宗琼共有产权转移胡海新、胡丹、胡婷。胡海新不动产份额占46%;胡丹不动产份额占27%;胡裙(与胡婷属同1人)不动产份额占27%。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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