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8-01 17:08   点击率:65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化乡海外村民委员会田房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新林证字(2008)第2704000518号林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化乡海外村民委员会田房村民小组   普成红

 

2023年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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