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8-18 08:08   点击率:49打印】【关闭

李加祥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04)第11164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祥

2023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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