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8-21 15:08   点击率:39打印】【关闭

王正荣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04)第111896号集体土地使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正荣,艾学兰 

 

2023年  0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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