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2-01 14:02   点击率:47打印】【关闭

普学明因保管不善,将集用2004)第121010《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学明 

 

202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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