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遗失声明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3-13 11:03   点击率:36打印】【关闭

兹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于2024228日,通过我中心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新国用(2015)第1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声明新国用(2015)第1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公示期间,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的上述遗失补证一事提出书面异议,并持新国用(2015)第1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企业改制移交的相关材料等,到我中心提出新国用(2015)第1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遗失的异议。  

经审查核验,新国用(2015)第12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遗失,异议人的异议事由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的遗失补证申请不符合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的规定,故现撤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对上述证书的遗失声明。

 

 

新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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