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罗兴元)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4-03 09:04   点击率:25打印】【关闭

罗兴元 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10)第08001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兴元 

2024年4月3日

 

 


上一篇: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新平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批前公示
下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兴华)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