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沐家发已故)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8-01 09:08   点击率:33打印】【关闭

沐家发生前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04)第0320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继承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珍 沐忠英 沐忠云

2024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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