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不断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的指导意见》,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商品房推行购房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转移登记的新模式。现将已完成首次登记购房人可自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公示如下: 新平县购房人可自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项目清单 | (第一批) | 序号 | 开发企业 | 项目名称 | 楼幢号 | 1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20号 | 2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22号 | 3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33号 | 4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38号 | 5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49号 | 6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52号 | 7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60号 | 8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72号 | 9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A地块 | 9-1号 | 10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1幢1单元902号 | 11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1幢2单元401号 | 12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1幢2单元501号 | 13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3幢1单元401号 | 14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4幢1单元402号 | 15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5幢1单元301号 | 16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5幢1单元701号 | 17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5幢1单元902号 | 18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6幢1单元301号 | 19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6幢1单元602号 | 20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7幢1单元201号 | 21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7幢3单元401号 | 22 | 新平太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平幸福庭院(二期)B地块 | 7幢3单元402号 |
购房人对开发企业公示的信息有疑义的,自行向开发企业和有关部门咨询。 1.申请主体: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金融机构(依规委托的受托人)。 按揭贷款购房的,有购房人与提供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一并申请、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步发证。 2.申请材料:全款购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身份证明材料、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按揭贷款购买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购房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 新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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