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P20250000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7-777659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 注 | 1 | 白艳芬 邵建波 邵夏华邵 洪(已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平县桂山镇西关小山头大卷槽 | 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1)02264号、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2264-1号、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2264-2号、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02264-3号、宅基地申请书新(居民)N97-131号 | 邵建波 白艳芬 邵夏华 | 邵红与邵洪同属一人。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继承后份额约定为白艳芬占25%、邵建波占50%、邵夏华占25%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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