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交易矿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政发〔2015〕49号)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新平县扬武镇藤子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锦秀路23号 交易机构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 交易平台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新平县扬武镇藤子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云南省新平县扬武镇藤子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新平县城南东126°方向,直距约28km的山上,行政区划隶属扬武镇赵米克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2°06′34″~102°06′37″,北纬23°53′45″~23°53′51″。矿区有简易公路与扬武镇至元江二级公路G5615相连,至扬武镇公路里程约4公里,至昆磨高速公路G8511约4.5公里,交通运输较方便。 矿区面积:拟新立矿区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686平方公里。 拟设置云南省新平县扬武镇藤子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坐标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X(m) | Y(m) | 矿1 | 2643983.000 | 34510830.000 | 矿2 | 2644126.000 | 34511176.000 | 矿3 | 2643691.000 | 34511418.000 | 矿4 | 2643585.000 | 34511228.000 | 矿5 | 2643640.000 | 34511087.000 | 工作区面积 | 0.1686平方公里 | 开采深度 | 由1714米至1520米标高 |
占用储量:根据玉溪市矿业协会玉矿储评字〔2024〕01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设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098.21万吨(769.5万立方米)。 开采储量:根据玉溪市矿业协会玉矿开评字〔2024〕04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矿山设计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拟出让矿区范围内获资源量2098.21万吨,方案设计可利用资源储量为1873.06万吨。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包括基建期和闭坑期),须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开采规模、服务年限:拟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102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0年。 矿山采用的开采、开拓方式及采矿方法:矿山采用的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方式,采用直进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剥方法的选择设计采用台阶式的采剥方法,采剥工艺采用缓帮采剥工艺。 采矿权出让期限: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云南省新平县扬武镇藤子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拟出让年限10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后1年内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审查验收。 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2958.48万元。 加价幅度: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的,以及有不良矿山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有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书(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四)不接受联合竞买。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1)已取得采矿权,但因自身原因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3)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尚未结案的。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2日08:30—2025年9月18日18:00(20个工作日)。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9月19日10:00至2025年10月10日10:00(10个工作日) 交易地点:网络竞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玉溪市)。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2025年8月22日08:30—2025年9月18日12:00)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投标人”登录,找到该项目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人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100米)。 玉溪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服务热线(办公移动座机):18869746880。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意向人不能成为有效竞买人,不能参与竞拍。网络报名和网络竞价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致电客服热线:010-86483801。 2.报名及资料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12: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资料获取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玉溪市)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挂牌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等。 六、保证金事宜 1.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竞买人从其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汇入保证金时需简明扼要注明项目名称)。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 2.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保证金在2025年9月18日12:00时之前交到指定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保证金由竞买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计利息。 3.账户信息 户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259801040009077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77-7022779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2日08:30时到2025年9月18日17:00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或者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主要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彩图;(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见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上述报名资料需加盖竞买人公章,网络报名时扫描上传上述报名资料。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注:请竞买人须提前报名,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时间审核资料。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附件模板填写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有底价挂牌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届满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为限时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为竞得人。限时竞价采取网络限时竞价的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及缴纳出让收益: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确认书》与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的20%,剩余80%部分的出让收益按采矿权合同约定分8期缴纳,每年每期缴纳10%。 采矿权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所列条件及相关风险,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缴采矿出让收益,并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违反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道路等其他权利。在开采前,采矿权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许可手续。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采矿权出让属于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及前期编制相关报告的费用。采矿权出让前期投入费用64.76万元(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论证报告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履行出让文件约定的事项后,方可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按要求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出让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 (六)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或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有上述之一的视为违约,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请各位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交易信息,以便获取最新信息。 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电话:白先生 电话:0877-7011845 交易机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 电话0877-7022779 注:本公告及其附件资料由自然资源局及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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