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8-14 16:08   点击率:185 【打印】【关闭】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工作,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如您对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及时反馈,感谢您的支持!

一、决策概况

评估事项名称: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背景:为规范和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0〕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结合新平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等情况,制定《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内容:

1.管理权责体系:由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公租房监督管理,多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联合开展资格联审;构建乡镇、社区、运营单位、承租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政企共建房源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2.规划与房源建设:公租房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通过政府新建、国企建设、社会主体共建、商品房配建、收购存量房多渠道筹集房源;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资金来源包含上级补助、土地出让金计提、房地产税收计提、公积金增值收益、金融贷款等多项渠道,建设相关税费享受专项优惠。不动产登记证书统一标注“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比例与限售年限。

3.准入资格管理:申请对象为18-6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外来务工、灵活就业、创业住房困难家庭及单身人员;硬性条件为县城建成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可统一团租用于职工居住,受灾群众、棚改拆迁户、重点项目征迁群众、引进人才可享受最长3年过渡安置保障。设置明确限制情形,存在资产超标、工商大额持股、拥有高价车辆、瞒报财产、转租欠租等行为将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无故放弃选房、拒签合同等情形,2年内禁止申请公租房。

4.配租优先机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抽签或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特殊引进人才、全国和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壹级和贰级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低保、在档困难职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等申请条件的可以优先配租。乡镇公租房可作为教育、卫健、供销系统职工周转住房。

5.租赁日常管理:租赁合同租期1—5年,到期前3个月可提交续租申请;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市场价70%,每两年动态调整,特殊困难群体可按政策申请租金减免。承租人每户缴纳2000元租赁押金,仅限自住,严禁转租、经营、擅自改造房屋,家庭人口、收入、房产变动须主动报备。承租期间水、电、物业等杂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运营单位依规开展入户巡查。

6.退出与产权管理:租赁期满不续租、承租期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须按期腾退,确有困难可给予最长3个月搬迁过渡期;实施“先租后售”政策,购买公租房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满5年转让需缴纳申购价10%收益价款。租金收入按固定比例计提房屋维修、运维、业务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7.监督与惩戒机制:建立住房保障电子、纸质动态档案与诚信档案;对骗租、中介违规转租代售、工作人员履职失范等行为明确处置、追责条款,群众可对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当事人对审核、配租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适用范围界定:明确县城建成区申请范围,区分普通公租房、廉租房户籍要求,规范家庭住房面积核算标准;本细则正式实施后废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玉府登139号)。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云南利明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程序:首先由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实施细则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预测分析各类风险因素,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实施细则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实施细则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主要为实施细则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关注本实施细则的单位或个人。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实施细则的支持程度;对实施细则实施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其他的意见及建议。非社会稳定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评估单位提交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五、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云南利明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7-2688518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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