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云建房函﹝2015﹞771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溪监管分局联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建立健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通知》(玉市建通﹝2015﹞1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强制监管工作。经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2日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由强制监管调整为交易双方自愿选择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8月2日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由强制监管调整为交易双方自愿选择监管,监管期间资金的利息归属由二手房房屋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交易完成后随同监管资金一同释放。 二、目前在监管账户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由买卖双方自愿协商。选择继续监管的,待交易成功,交易资金足额进入监管账户后,买方前来释放监管资金。监管期间利息归属由二手房房屋交易双方自行约定。选择提前释放监管资金的,自8月2日起,买卖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办理窗口完善有关手续,利息归属由二手房房屋交易双方自行约定。 特此通知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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