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服务”的审前公示 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服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授权,并按规定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该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服务。 (二)项目内容:新平县老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服务,项目计划总投78395.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安置小区项目,用地面积98,907.11平方米,约148.36亩。建设地点:新平县团山路以东,新平二中南侧。总建筑面积232,356.6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4,840.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31,440.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地上建筑197,516.6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70,253.78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5,538.07 平方米,公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24.75平方米),建筑密度26.18%,绿地率35%,容积率2.00,安置户数1,691户。 (三)采购预算:购买总额为7.84亿元(具体金额以购买合同金额为准),包括项目的前期、直接工程、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采购期限3年。 (四)采购人: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函〔2015〕12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39号)及《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合理确定棚改目标任务,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方建设服务。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要求,符合新平县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项目,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由于本项目具有公益性的特征,项目建设涉及征地、城市规划等因素,项目的建设、移交、运营具有特殊性,故本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现应项目建设紧迫,且需选择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雄厚实力、能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的服务商,特申请与报名单位(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服务商信息 服务商名称: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商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福润园小区 四、相关事宜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的要求,按规定开展有关后续工作,敬请各方监督。 1.采购人: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中云 电话:0877-7023556 2.唯一服务商: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衡 电话:0877-7776520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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