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21 09:09   点击率:9打印】【关闭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预防杜绝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查找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施工、监理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7-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 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1)建设施工方面:施工企业是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配备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违规和明确禁目使用的大功率照明、取暖器、电加热器具等。(2)高层住宅建筑方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企业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是否依照《消防法》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防火防烟分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等。(3)城镇燃气方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天然气小区庭院管网建设未审先建的问题;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常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是否经常;特种作业人员是不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天然气储存、输配、管网、阀井以及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管线、监控、阀门、压力表等设施的定期检验检查台账资料是否齐全等。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相关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作业是否熟悉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液化石油气站充装、储存、运输、使用情况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罐区液化石油气气体检漏报警装置、探头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站内防雷、防静电及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完好;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常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是否经常;站内设施设备维修检测情况及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等;瓶装燃气经营门市:营业门市的是否按规范设置;存瓶间(区)内是否放置与经营燃气无关的物品;充瓶的钢码与专用封口、钢瓶标识是否为同一企业;销售的瓶装气是否过期、合格;瓶库地面铺设不发火花材料或铺设防静电胶垫;存瓶间(区)使用防爆时钟、电器、通讯器材;电源线路是否按整体防爆要求敷设。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没按规范要求瓶库间、营业间分开的问题;查验是否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台账管理制度。   

  2.供水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设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事故报告、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2)水源取水和供水运行安全管理:源水水量可靠、源水符合相应水质标准;制水生产工艺运行稳定,构筑物、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危化品采购、运输、使用等记录台账;在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制水流程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技术规程,加强和细化水厂制水生产管理;供水管网运行检维护制度及实施安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维护,主动检漏;水质检测制度及检测项目,供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三级水质检验制度,从源水、出水、管网水等每天24小时连续检测,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应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和器材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

3.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主体责任管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清单情况。(4)深基坑工程管理: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5)模板支撑系统管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6)起重机械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7)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管理: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市政设施方面。(1)市政道路:路面无坑塘、无龟裂、无积水,路面平整畅通。(2)人行道、广场、停车场:面砖整齐无松动、表面整洁,设施是否完好。(3)排水:管网布局合理、畅通无渗漏、井盖安放平稳严密。(4)其他设施:健生器材、休闲坐凳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5)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隐患问题如消防安全、供水安全、建设施工现场安全。

5. 燃气安全。(1)资料审查包括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巡线巡检(包括管线设施安全整治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入户安全检查情况;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情况;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等。(2)现场检查包括:场站设备、储备设施、管道及附件、仪表及安全阀、安全设施、公用辅助设施、运行与维护;高中低压管道的防止第三方破坏、防腐蚀,调压装置;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入户安全检查和维修服务情况等。

  各有关单位、建设施工企业要提高对做好夏季消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精神,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在检查工作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 自查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改(7月)

  1.企业层面重点自查内容:(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将附表(6)于8月5日前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待查。

  2.住建部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特种机械设备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施工全面安全“体检”、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等重点建设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相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从8月起,将附件(1-5)于每月8日、18日、28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挂牌督办隐患以正式文件为准。

  各有关单位、建设施工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细化梳理住建行业项目、汇总相关台账资料,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建设及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梳理列出清单,登记建档造册,并责令有关企业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8—9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计划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的比例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确保住建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和总结(8—10月)

  1.实地督查。大检查期间,县住建局每月将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停产整顿、整改落实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对有关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 (分值不低于15%)。

  2.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和利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矛盾。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 “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停业整顿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 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县住建局将在大检查期间将对县住建筑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曝光。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全县住建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住建局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主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 “三个必须”要求,全面部署并督促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要按照10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检查,县住建局将按照确定的重点范围进行抽查检查对象。各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强化配合,从严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强化跨行业、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强建设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采取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强化工作调度,注重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梳理汇总检查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请各建设施工企业于8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送县住建局建管股,主要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督查检查对接联系等工作;8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 李培华 7022145  598835503@qq.com         

  

 

 

 

                          新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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