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办公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育新路16号 三、执法类别:住房和城乡建设 四、执法权限: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五、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 六、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变更与延续;5、注销;6、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8.归档。 七、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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