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度)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类别 | 事项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负责人姓名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 ”方案及职责调整情 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3 | 领导信息 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4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制度、 目录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制度、 目录 | 动态调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制度、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5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 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6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 规;其他 政策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7 | 权责清单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8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减税降费 | 减税降费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自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
9 |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报告 |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报告 |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国家税务总 局新平县税 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微博 □ 政务微信 □ 信息公告栏□ 其他 | 社会 | 主动 | 0877-7023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