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报报送主体及时间 1. 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内容 1.经营者基本信息;2.网站或网店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特种设备信息;5.党建信息;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也可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当地市场管理所。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进行任何评比达标及信用表彰。 特此通告。 新平县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docx
新平彝族傣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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