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26 09:01   点击率:32打印】【关闭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来,新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始终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属宜公开范畴,不涉密的事项,都做到及时、规范地对外公开,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或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归类正确,免费查询,至今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情发生。2023年,新平县公安局通过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务、警务工作等信息72条,审核72条,其中,警务工作动态5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制度机制4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2条,单位预决算信息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条,通知公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接收、办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做到积极受理、认真办理、规范答复。2023年,新平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在网上准确、及时、全面和安全发布,新平县公安局制定了《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事项清单》、《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动态清理机制(试行)》、《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网站管理制度(试行)》、《平县公安局警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签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除依托新平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外,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开设运维3个政务新媒体号,以玉溪新平警方公众号官方微博、微信、头条等政务新媒体为平台和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务警务信息,让群众更便捷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举措和工作信息。积极推进110接处警与12345政务热线对接联动,实现了110报警服务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向联动、平台交办流转,有力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认真办理12345热线办交件,没有出现超期受理、超期办结或者被退办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强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调整了新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一事一审核,加强审核把关,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新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各项工作,努力促进公安机关行政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高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信息内容公开不够规范及时,本单位部门内设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和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与相关制度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落实,加强内部督促和日常工作检查问效,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进一步促进管理服务、执法办案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高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本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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