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档案室保密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杜绝失泄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纪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禁止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不记录。 三、档案材料必须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严防泄密或丢失,更不得作为己有或私自销毁档案材料,对于勿须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准出售。 四、对于本机关的档案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利用。 五、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归还时要清点核对。 六、抄录、复制、复印、拍照档案资料,须经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七、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资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机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档案资料丢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综合档案室卫生保洁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员应做到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混杂物、无蚊蝇滋生,并每天对档案室周围进行清扫。 二、保持室内门(窗)密闭,无积灰、整洁卫生,每月对门(窗)进行两次以上清洁。 三、每月对室内地面进行清扫,保证室内无积灰、无杂物。 四、保持室内档案柜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洁。 五、档案分区有序存放,柜内摆放整齐,室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和废弃物。 六、档案室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将个人物品特别是食品带入库房。 七、与档案室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档案室档案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依据国家、省档案局对档案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使档案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以确保档案安全隐患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已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对运行失灵的设备应及时报告、督促维修。熟练掌握消防技能,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档案管理员应每天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四、档案室属防火重地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档案室,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管理人员对室藏档案安全负有责任; 六、档案室的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八、重大节假日前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档案室统计制度 为加强综合档案室的量化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新平县应急管理局室藏档案资料数据,更好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必须正确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二、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弄虚作假。 三、坚持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编目、鉴定、管理、检索、编研和提供利用等情况的登记,定期进行账物核查,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四、对统计数据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定期向县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及其它报表。 六、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账,积累统计资料。 新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档案室档案接收移交制度 为确保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提高利用效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本单位立卷归档的档案保存十年后移交进县档案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具体情况由交接双方协商确定。 二、移交前,县档案馆派人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应进馆档案的整理情况以及移交案卷目录等移交准备情况,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 三、移交进馆档案要达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排列有序、便于保管利用。 四、要积极有效地接收和收集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手里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归档。 五、移交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认真按照移交目录清点核对,交接双方要在移交书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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