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村监委作用,新化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新化乡加强村级监督三项制度》,为健全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两委”和村(社区)干部权力行使实施有效监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了村(社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村级工作双向通报制度。每季度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双向通报会议;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通报本季度村(社区)“两委”工作开展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社区)“两委”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并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及建议;若遇重大问题,村(社区)“两委”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可相互提请及时召开双向通报会议。 联系领导指导协调制度。联系领导作为联系该村(社区)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情况报告,协调村(社区)“两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收集整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纪委报告。 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制度。乡纪委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社区)“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功的,向乡纪委报告,由乡纪委沟通协调解决,确保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向思想和认识的统一。 截至目前,村监委参加村“两委”会议55次,联系领导到村指导监委工作26次,乡纪委书记约谈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监委会主任各1次26人次,组织召开村监委例会4次,开展业务培训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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