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整合单位社交媒体资源,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对外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规范,规避因缺乏有效审核和监管带来的负面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新平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统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单位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新平交通微信群、QQ群和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社交媒体公共平台应发挥重要通知、工作交流、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公开主动发布重要信息,快速回应群众问题,第一时间预警、处理新闻危机,打造单位正面形象,形成自身特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内容需经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 第四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2.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的信息; 3.损害单位形象及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信息; 4.未经证实的谣言; 5.与单位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第五条 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过程中遇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相关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认真回复。一旦发生新闻危机,事态严重或事件敏感,传播范围有扩散趋势,或者有相关媒体公共平台、名人等介入时,管理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积极应对处理。 第六条 单位将依照社交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所有。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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