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13 10:12   点击率:53打印】【关闭

新平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管理股、中心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平县财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股室(中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未作明确要求的按本制度执行。

  四条 基本原则

(一)组织管理原则。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到资金使用终端。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一系列环节,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借助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信息公开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监督评价股、预算股、国库股、教育科技文化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股、金融股、资产管理股、投资合作中心、政府采购股及综合与研究股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监督评价股职责

1. 牵头组织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拟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和提出具体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改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 牵头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估、评价,探索开展县对乡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

4. 提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建议,对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提出建议。

5. 牵头建立县级共性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数据库,指导县级预算部门建立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6. 牵头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7. 牵头组织各股室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8. 牵头组织县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9.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和政策培训。

10.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11. 监督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绩效整改情况等。配合做好本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工作。

(二)预算股职责

1.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支持、经费保障等。

2.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提供指导。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绩效与预算一体化。

3.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在资金统筹安排方面的运用。

4. 配合做好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三)国库股职责

1.负责提供预算执行数据接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2.配合做好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工作。

3.配合做好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四)教育科技文化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股职责

1. 负责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负责将本股室管理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指导、跟踪、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指导部门建立行业绩效指标库及行业专家库。

3. 审核和批复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下达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按要求下达预算绩效目标。

4. 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日常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进行整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 对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结果反馈和运用的意见,督促归口联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管理。

6. 配合监督评价股做好本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五)其他相关股室职责

资产管理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政府债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股负责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股、综合与研究股、金融股、投资合作中心分别负责牵头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做好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绩效评估

 

第六条 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包括项目、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报告审核和评估结果运用。

第七条 监督评价股负责制定本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评估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八条 资金管理股室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部门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部门上报的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果提交预算股并抄送监督评价股。

第九条 监督评价股根据工作需要或预算股、资金管理股室委托,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提交预算股并抄送资金管理股室。

第十条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股、资金管理股室新设立专项资金、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和经常性项目延续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估信息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指导督促部门整改、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下达。

第十二条 监督评价股负责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三条 编制预算准备阶段。监督评价股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向本级预算部门布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阶段。

(一)项目评审。部门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后,监督评价股按照预算项目入库编审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对报送的项目(含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入库。项目评审通过的进入财政项目库,能够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再由业务股室审核,股室可以根据安排的资金和掌握的情况要求部门修改和调整绩效目标

(三)结果运用。预算股和各资金管理股室负责对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和上一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进行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批复预算绩效目标阶段。

资金管理股室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资金管理股室负责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年度执行中,各部门需调整预算的,资金管理股室应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部门编制调整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目标,随同调整预算一同编制、审核、上报人大批准。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股室在下达年度预算时,同步下达项目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第五章  绩效目标运行监控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布置、实施和结果运用三个环节。

第十九条 监督评价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的制度办法,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股室负责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归口预算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资料信息,并按规定流程审核。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股室在日常绩效目标运行监控中,对绩效目标偏离既定目标的,要及时督促预算部门采取措施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二条 监督评价股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映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预算股、国库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所需的相关预算和执行数据,配合监督评价股、各资金管理股室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管理。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部门自评、部门重点评价,财政局自评抽查、重点评价。

第二十五条 监督评价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负责对本级预算部门、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资金管理股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按时完成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对预算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协同或配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负责指导、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要求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和评价。

第二十七条 监督评价股选取部分部门自评结果组织开展抽查,验证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抽查结果反馈预算股和资金管理股室。

第二十八条 监督评价股会同预算股、资金管理股室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监督评价股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提供预算股、资金管理股室。

第二十九条 资金管理股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及落实整改要求反馈归口联系预算部门,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支出方向和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预算股和监督评价股。

第三十条 预算股、资金管理股室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预算资金管理和预算编制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国库股负责提供开展绩效评价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监督评价股、资金管理股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督评价股联合预算股确定对乡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股室、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股、综合股、金融股和投资合作中心等股室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共同制订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负责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股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归口联系预算部门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回应的原则,除涉密内容外,依法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监督评价股会同资金管理股室、国库股、预算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信息的日常统计工作,并负责牵头按照考核方案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监督评价股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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