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9-11-11 17:11   点击率:45打印】【关闭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以下简称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玉政办通〔201740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政办通〔201749号)精神,防止我局制定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我局制定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特制定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中央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角度出台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股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等要求,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新平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查机制和程序    

(一)审查机制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我审查机制,明确由办公室总体负责,价格收费管理股、规划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体制改革与搬迁安置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具体负责。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承担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综合协调我局内部和对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价格收费管理股:承担我局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办公室要求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

规划综合股:承担我局制定的产业发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办公室要求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

固定资产投资股:承担我局制定的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办公室要求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

体制改革与搬迁安置股:承担我局制定的体制改革、搬迁安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办公室要求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承担我局制定的粮食和物资储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办公室要求参加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

(二)审查程序

各股室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执行,我局内部流程如下:

各股室制定的政策措施按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执行后,可以出台的,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填写发改价监20171849号)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后,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后印发或报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不可以出台的,进行调整,调整至可以出台;调整后仍不能出台的,停止制定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价格收费管理股、规划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体制改革与搬迁安置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股室联席会议制度,各股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为总召集人,不定期召集股室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县发改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成员股室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一次年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股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向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各股室要强化学习。国家、省、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精神、规定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审查程序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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