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11 17:12   点击率:27打印】【关闭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新平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公开的内容情况。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五)公开的效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广泛宣传发动。

    (二)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六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文,对在评议中获得“优秀”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满意”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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