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的审核管理,结合水塘镇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信息; 五、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六、涉及工作秘密公开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七、涉及人事管理等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混乱,或者妨碍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意见交换、意见决定的中立性以及正常的意思形成,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独立作出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八、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信息; 九、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十一、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信息; 十二、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十三、在行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十四、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十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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