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因证明;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六)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指印及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有探头的提供受伤原始录像资料; (七)工伤认定公示; (八)其它认定工伤需要的与事故伤害相关的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军人事务局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