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10 17:01   点击率:63打印】【关闭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

携带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因证明;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六)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指印及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有探头的提供受伤原始录像资料

(七)工伤认定公示

(八)其它认定工伤需要的与事故伤害相关的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军人事务局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办事程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60日内办结

办理机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77-701007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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