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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投资促进局会议制度 新平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第2次领导班子会部分修改 2025年8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本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党组会议事范围为: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贯彻执行的重大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和市投资促进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三)研究决定事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等; (四)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职位设置、职责、人员编制及调整等问题; (五)研究局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聘用)、选拔、推荐、调整、任免、辞职(退)、培训、考核、奖惩、公费出国(境)和向上级各主管部门推荐优秀干部等事项。讨论和研究工、青、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六)研究决定1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财务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结)算安排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讨论招商引资重点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 (八)研究讨论党的建设、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九)研究局党组自身建设问题;涉及本单位全体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方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为参会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局领导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决定本局有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评先表彰、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奖惩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重大问题; (三)审议单位内部重要管理流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大方案事项; (四)讨论决定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五)讨论决定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其他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副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为参会人员,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分析研究本局工作情况,讨论全局工作计划、部署、总结和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决议; (四)研究讨论并决定局业务性工作; (五)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及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干部职工大会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部署全局年、季工作计划,对年、季工作进行总结; (三)部署、检查、总结全局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第六条 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股室应坚决贯彻执行。属一个股室承办的事项,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需多方协作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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