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竜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07 09:11   点击率:46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拟发布信息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发布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发布作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

第五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初审,保密审查负责人和主管信息公开的领导复审后确定公开发布与否或答复申请人。

保密审查负责人认为敏感的信息,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决定;保密审查领导小组不能决定的,报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基本范围:

1.标有密级的文电、资料,保密期限未届满。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不进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发生泄密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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