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3年建兴乡人民政府编制了《建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建兴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建兴乡人民政府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建兴乡人民政府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建兴乡人民政府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建兴乡人民政府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建兴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建兴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建兴乡人民政府编制的《建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建兴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建兴乡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建兴乡马鹿塘)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建兴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建兴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877-7770025。 建兴乡人民政府还将采取政府信息、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建兴乡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建兴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建兴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建兴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建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建兴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建兴乡马鹿塘集镇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7770025 传真号码:0877-7770025 电子邮件:2315700547@qq.com; 邮政编码:65340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建兴乡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建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c7cdccd7-379b-4fec-b86f-dbcdf4c68724&pid=ed57ccb2-1b2c-4c8b-950e-c3cf371a4f0e),在线填写《建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或通过下载本网页附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建兴乡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建兴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建兴乡人民政府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建兴乡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建兴乡人民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流程 建兴乡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建兴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建兴乡人民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建兴乡人民政府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建兴乡人民政府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建兴乡人民政府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建兴乡人民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建兴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建兴乡人民政府投诉(监督电话:0877-7770025),也可以向乡纪委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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