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新平县司法局编制了《新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司法局网页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或是到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33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司法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司法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司法局申请获取。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平山路33号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7011738 传真号码:0877-7011738 邮政编码:6534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司法局网页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司法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司法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有关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司法局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1738,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评山路33号,新平县司法局政工股,邮编:65349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五、补充说明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新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docx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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