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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000 (2019年1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书面) ——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1日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55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64320万元的100.8%,比上年完成数154732万元增收10839万元,增长7%。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460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43200万元的100.8%,比上年完成数309369万元增支36683万元,增长11.9%。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44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34320万元的100.1%,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数134320万元的100.1%,比上年完成数126701万元增收7717万元,增长6.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440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9741万元增收4661万元,增长5.2%,非税收入完成40016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6960万元增收3056万元,增长8.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01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40000万元的100%,比上年完成数278800万元增支61350万元,增长22%,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数284400万元的119.6%。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418万元,上级各项补助148416万元(含专项补助95262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440万元,调入资金64502万元,收入合计3607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1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08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98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440万元,支出合计360776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1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0000万元的103.8%,比上年完成数28031万元增收3122万元,增长1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9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200万元的184.4%,比上年完成数30569万元减支24667万元,下降80.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311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4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0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00万元,收入合计3720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9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0元,调出资金25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900万元,支出合计3480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8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4694万元的105.6%,比上年完成数76963万元增收1886万元,增长2.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1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8420万元的102.5%,比上年完成数79260万元减支9140万元,下降11.5%。当年收支结余872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7884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4904万元,收入总计113753万元。基金预算支出7012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3633万元。 (二)政府性债务情况 1.政府性债务置换情况。2018年置换债券173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3440万元,专项债券3900万元。 2.新增债券情况。上级财政核定我县新增债券资金限额2200万元,2018年提款报账2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发展项目。 3.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玉财债〔2018〕49号),核定我县地方债务限额为25.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25亿元,专项债务7.9亿元。 4.政府债务余额情况。2018年债务余额为16.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80亿元,专项债务3.69亿元。 以上数据是根据与市级初步结算预测数,待市级结算批复后,再按要求将最终的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18年主要财政工作 2018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推进财税改革,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全面落实2018年出台的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启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原有政策,采取“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服务,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对税政改革的认同,及时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和改革推进情况,解决实际涉税问题的同时,点对点、面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减税政策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运用QQ群、微信公众平台、办税服务厅LED滚动大屏等多元化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宣传讲解最新减税政策和申报指南。确保纳税人知晓政策,顺利开票,顺利申报,不断扩大知晓度和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平稳实施,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实行上述措施,全年新增减税4400万元。 (二)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全力推进仙福技改一期项目,安排项目前期费384万元;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2018年投入4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资金1590.3万元(含融资贷款1000万元);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2018年投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224万元、县老年养护院综合楼1562万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00万元、公路建设及养护方面32264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方面3933万元。 (三)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支付。一是2018年全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996.95万元,有力推进了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进程;二是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安排健康扶贫资金1088.55万元,做好健康扶贫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种粮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829万元、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218.83万元、农机购置(深松)补贴1400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115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841.75万元、退耕还林现金补贴627.74万元、能繁母猪及农作物保险补贴583.48万元;二是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安排社会救助资金4764万元,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三是落实好社会福利政策,安排资金1695万元,及时发放各项社会福利补助;四是保障好拥军优属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安排资金1765万元;五是落实计划生育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安排各项补助资金3071万元;六是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783万元、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04万元;七是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安排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273万元、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1819 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581万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助学金及减免学费506万元。 (五)积极向上争取。制定《新平县2018年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争资金、促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破解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39038万元,比上年增1.9%,有力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六)加强财政监督。发挥财政监督管理作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比上年下降0.14%;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督体系;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按照“摸清存量、分类处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积极开展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工作,统筹盘活沉淀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通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总额控制、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财政部门总量控制、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得到发挥。盘活存量资金46996万元,在提高使用效益的同时又弥补了本级财力的不足,财政统筹使用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调动了基层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三是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稳步开展。我县绩效评价项目已涉及医疗卫生、三农、教育、计划生育等多个领域,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实现与完善制度规范、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为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积累了经验;四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编外人员转为政府购买,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规范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避免出现遗留历史问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核定基本工资标准及最低社会保险等费用,保障了劳务派遣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用人问题,打破“养人办事”的传统行政服务模式,培育了公共服务市场,确保社会和谐发展;五是涉农资金高效整合。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扶贫规划为引领、脱贫成效为导向、整乡整村推进为重点,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脱贫责任任务分解方案,压实部门帮扶职责,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度和使用效益,为我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财政收支实现了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民生支出、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县财政收入进入低迷、动荡增长的新常态;二是税源结构不尽合理,矿冶业“一枝独秀”的局面未有改变,仍然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难度更加突出;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攻坚、产业转型、城镇升级、生态提质、精准扶贫、民生事业等资金需求巨大,在当前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锐意改革的思维、创新务实的举措积极应对。 三、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零基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和工作措施拟安排如下: 2019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7738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65571万元增收11809万元,增长7.1%。地方财政支出安排34191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46052万元减支4140万元,下降1.2%。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238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34418万元增收7962万元,增长5.9%。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1957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94402万元增收25170万元,增长26.7%,非税收入安排22808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0016万元减收17208万元,下降4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2491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40150万元减支15238万元,下降4.5%。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380万元,上级各项补助169327万元(其中,专项补助115381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750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收入合计3364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91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95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750万元,支出合计336457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5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1153万元增收3847万元,增长1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7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5902万元增支11098万元,增长18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3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800万元,上年结余2400万元,收入合计442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17000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800万元,支出合计418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82176万元,比上年快报数78849万元增收3327万元,增长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76412万元,比上年快报数70120万元增支6292万元,增长9%。年终结转预计49397万元,比上年43633万元(快报数)增长13.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8217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633万元,收入总计12580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76412万元,年终结余49397万元。 需特别报告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县财政已将需下达的基本支出(1-2月人员工资16315万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922万元,其中:春节送温暖经费142万元,1-2月债券利息及服务费760万元,部分机构改革经费20万元。 四、切实做好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稳增长、提质量。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全面抓好收入征管。一是落实任务、强化财税协同配合,协调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全年税收收入预算,分级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完善激励约束办法,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征管、促增收、调结构、提质量的积极性;二是落实责任、强化调度,严格实施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三是落实监管、提高税源管控能力,健全税收保障机制,用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来挖掘增收潜力;四是落实政策、支持稳增长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全力支持总部(楼宇)经济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招商引资工作;五是落实措施、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二)立足实际,建立动态政策库。根据《新平县专项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新平县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编审要求》要求,加强项目审核论证,建立入库审核机制,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项目库清单管理,清理各项涉及支出事项安排的政策,有执行年限的,按期限执行,没有执行期限的,原则上按3年执行,期满退出。 (三)认真研究上级政策,争取上级支持。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升大局观念,正视当前我县财政困难的严峻局面。在项目决策时,应尽量围绕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改革支持的方向来进行项目储备,对于年初无财力安排的项目需求,通过向上争取来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市对口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重点,结合自身需求做好项目储备,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向上争取。争取到的,再实施项目;争取不到,则重新调整优化再争取。要对储备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和包装,使之可产生一定收益,符合发行专项债券解决项目资金的条件。 (四)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把落实“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第一要务,一切从大局和发展出发,深度调整优化部门支出结构,科学配置财政资源,真正把预算用到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和短板上。按照《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把支出控制在预算以内,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打破固化利益,对执行率低下连年结转的和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将压缩出的财力用于保障民生支出。 (五)盘活存量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年初安排预算时,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提早筹划,逐项审核,科学编制年度预算,防止形成新的存量资金。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已不具备实施条件或项目实施完毕后形成的结余资金,要及时申报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使用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六)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紧紧围绕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注重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确保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人大发现的问题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为推动振兴发展、全面决胜小康,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 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县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把支出控制在预算以内,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保障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新平县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情况如下: 一、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4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509万元减90万元,下降3.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16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326万元减90万元,减6.79%,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减少。 新平县2019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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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年预算数 | 本年预算数 | 比上年增、减情况 | 增、减金额 | 增、减幅度 | 合计 | 2,509 | 2,419 | -90 | -3.59% | 1.因公出国(境)费 | 20 | 20 | 0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1,163 | 1,163 | 0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26 | 1,236 | -90 | -6.79%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90 |
| -90 | -100.00%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36 | 1,236 | 0 | 0.00% |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核定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可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控制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范围。新平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政府或其门户网站、“玉溪网”专栏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500万元,重点安排平掌、建兴、老厂3个贫困乡及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扶贫项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举债情况说明 政府性债务置换情况。新平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转贷额年初预算安排117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169万元,专项债务5600万元。 政府性债务还本情况。新平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额1075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515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5600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情况。2019年债务余额预计1648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7997万元,专项债务36880万元 特别说明: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转贷额的审批到2019年9月后方能明确,故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转贷额的实际数以上级批准数为准。 政府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情况。 新平县2018年债务付息支出505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3934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12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7万元,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万元。 2019年预计债务付息支出505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071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81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5万元,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万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收入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体制及2018年执行情况,新平县2019年年初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69,327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48416万元增20911万元,增长14.1%,其中:返还性收入-5,166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9,11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115,38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返还性收入 -5,166 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2,726 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3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 0 万元,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8,125 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9,112 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10,616 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4,803 万元,结算补助收入 5,105 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 865 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 697 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 8,689 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 3,577 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 276 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 400 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点转移支付收入23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3,778 万元,固定数额补助 12,399 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6,500 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2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4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115,381 万元(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公 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商业服务业等、国土资源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0日
新平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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