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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县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禽肉、食用盐,抽检依据GB/T5461-2016《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碘(以1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砷(以AS计)、酸价(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氯霉素、恩诺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4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0年01月21日-禽肉、食用盐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信息公告(附件)第二期.doc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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