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新平购物广场经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9-14 16:09   点击率:41打印】【关闭

抽样编号为XBJNCP2453042772913003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新平购物广场经营经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的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NCP24530427729130037

样品名称

香蕉

生产日期

202452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新平购物广场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61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626

(二)经营环节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购进香蕉34公斤,货值238元;已销售数量34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我局执法人员2024626日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调查发现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带入。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4625日立案;202489日结案。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 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 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如实说明了涉案批次的香蕉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者的经营资质,进货票据,进货后开展农残快检,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遵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本局经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4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72.42 元整(柒拾贰元肆角贰分)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针对问题原因,加强食品索证索票管理,保证食品来源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通报移送

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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